1、《監理工器具配置標準》(試行):建設工程中監理人員的工作離不開監理工器具,為提升監理工作質量,本標準規范了監理活動中的工器具。
該標準將工程監理工器具詳細分成了房屋及市政兩大類,主要將各類工器具定為“應配置”和“宜配置”,以此明確監理在各類工程中該如何配備監理工器具。并且對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進行了規范,要求監理編制工器具統計臺賬、檢定校核臺賬、使用臺賬,對合格的檢測工器具實行標識化管理。
2、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(試行):為規范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內容、服務過程、服務成果,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服務水平,促進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標準化、規范化,制定了本標準。
該標準主要對項目監理機構、監理規劃及細則、監理文件的編制做了基本規定,并從施工準備階段、實施階段、竣工驗收階段三個方面細化了監理工作,控制工程進度、質量、安全、造價,鼓勵監理工作信息化,優化管理,實現監理單位、項目監理機構信息共享和資源有效利用,提升監理人員履行合同能力和水平。
3、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(試行):建設工程的工作離不開監理單位,為此制定此標準來合理配置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,維護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公平權益,優化利用工程監理單位人力資源,規范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行為。
本標準對工程監理單位、項目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做出基本規定,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按括住宅工程、一般公共建筑(Ⅰ)和一般公共建筑(Ⅱ)三類配置人數。并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、建設投資、建設工期、監理服務費用、不同施工階段高峰期工作強度等進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。
同時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提供企業層級技術支持、資源保障和綜合管理等服務,保證項目監理機構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和支持。
4、工程監理資料管理標準(試行):監理單位的資料能反映其工作能力、狀態、效率,為此制定了該標準規范監理資料管理,提升監理人員履職能力。
本標準細化了總監理工程師、專業監理工程師、監理員、資料管理人員的資料管理職責,明確資料管理工程中的工作要求。同時分別對編制類、簽發類、審批類、驗收類、記錄類、臺賬類、其他類資料進行了規范。對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、驗收與移交、保存做出要求,規范化監理資料管理。
總結:此四個標準的試行表明監理工作的重要性,由此,就需要各監理單位、項目監理機構、監理人員對日常的監理工作更加重視,規范監理工作,保障工程順利圓滿完成。
附件: 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(試行)
工程監理資料管理標準(試行)
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(試行)
《監理工器具配置標準》(試行)